奉教育廳84.10.18八四教五字 一、為便於讀者利用圖書資料,特訂定本要點。 二、本要點適用於四、五、六、七樓書庫、期刊閱覽室、兒童閱覽室及黎明分館。 三、進入書庫請攜帶本館借閱證,館員得隨時查驗之。 四、私人物品請放置物櫃內,不得攜帶入庫,離去時應自行攜回,本館不負保管之 責。如需攜帶紙張、筆記本入庫時,應先徵得館員同意,離去時並自動出示館 員檢視。 五、進入書庫應衣著整潔,書庫內不得吸菸、飲食、喧嘩、睡覺等,如有妨礙安寧 秩序之不當行為,且不聽館員勸阻者,依法處理。 六、架上圖書可自行取閱,閱畢請放回原處,如無法放回原處者,請置於指定地點 。 七、圖書如欲借出時,請向館員辦理外借手續。讀者外借圖書,以本人借閱證辦理 申請登記,每日借書不限次數。借書冊數以五冊為限,借出最長期限三十天, 不得續借。逾期歸還者,須繳交逾期費,每冊逾期一天以一元計算。逾期一年 不還者,得強制執行。 八、凡善本、基本參考書、報紙、期刊、公報及本館列為不外借之圖書資料,均限 館內閱覽,如需影印,可使用書庫內自助式影印機自行影印,唯須遵守著作權 法等相關法規,並自付影印費。 九、圖書應加愛護,如有批註、圈點、遺失、損毀、剪割等情事者,應照規定賠償 ;賠償規定另訂之。 十、讀者外借之圖書如遇本館亟需收回時,應於接到通知三日內迅即送還。 十一、讀者借閱圖書如不遵守本要點時,得取消其入庫閱覽及借書權利。 十二、如遇火災、風災、地震等災害或空襲、演習時,應聽從館員指導疏散避難, 如有停聚圍觀、妨礙救助者,依法處理。 十三、各書庫開放時間: 四、五、六、七樓書庫、期刊閱覽室:八時至廿時。 兒童閱覽室:週一至週六,十三時卅分至十七時卅分。假日及寒暑假,九時 至十二時,十三時卅分至十七時卅分。 每日十六時至十七時廿分開放親子共同借閱圖書。 分館書庫:八時至廿時。 分館兒童閱覽室:八時至十八時。 分館報紙及期刊閱覽室:八時至廿時卅分。 十四、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廳核備後施行,修正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