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五期 85年 3月

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編目作業手冊
節錄(下)

編輯組


第二部份 各類型資料

【連續性出版品】

一、叢書

  具有一個總書名,每一種著作具有單獨書名的出版品,或由多種單獨著者集合而成者,稱為叢書,或叢刊。

1. 編目規則

  (1) 題名項:本館採用以叢書名為正題名,單冊書名為副題名。
    如:法鼓全集. 第六輯第七冊:春夏秋冬/ 釋聖嚴著

  (2) 著者項:本館以叢書主編著錄為主要著者,單冊著者為次要著者。
    如: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3:日本佛教史綱/藍吉富主編;村上專精著

  (3) 出版項:叢書出版年不一,則著錄出版年為"民76-77";若尚未出齊,則著錄
    為"民77- "。

2. 分類原則

  (1) 本館叢書以編整套為主;若有第二套,則打散編入各類中。
    如:法鼓全集. 第六輯第七冊:春夏秋冬/ 釋聖嚴著
      索書號:052.28/1666/V.37(總冊數)
      春夏秋冬/ 釋聖嚴著
      索書號:926/1666

  (2) 若出版社將其出版品以系列劃分,則不編為叢書,僅於集叢項著錄叢書名及
    叢書號。

3. 著者號取叢書主編;若一套叢書有多位主編,則取叢書書名為著者號。

二、期刊

1. 編目規則

  (1) 題名項:
    a. 本館期刊題名選擇之順位,依序為書名頁、封面、卷端刊名、刊頭等處。
      若缺首期,則依館藏最早一期著錄。
    b. 更改刊名,則以新刊名著錄之,於附註項說明之。
      如:世界宗教文化.--
        附註:1980年第1期-1994年第4期原刊名為「世界宗教資料」

  (2) 著者項:著錄雜誌社為主;若為個人,則不予著錄。

  (3) 卷期項:
    a. 期刊之卷期一律以阿拉伯數字登錄。
      如:普門.--1期
        十方.--1卷1期
    b. 若刊名更改,而卷期仍連續,則依更改之刊名著錄,卷期照錄,於附註項
      說明。
      如:圖書與資訊學刊.--第9期
        附註:第1-8期原刊名政大圖資通訊
    c. 同時二種編次系統(有卷期及總期數)者,則依載於主要著錄來源者著錄
      之,於附註項說明。
      如:中國佛教.--40卷1期
        附註:40卷1期=469號
        東方宗教研究.--新1期
        附註:新1期=總號3期
    d. 若一期刊更改編次系統,則以新編次系統著錄之,於附註項說明之。
      如:今日佛教.--25期
        附註:25期以前,以卷期表示,1卷1期-2卷12期。

2. 分類原則

  (1) 當期期刊,不分編依筆劃順序上架;過期期刊合訂後才做分類編目(貼條碼
    、書標)並按類排架。
  (2) 期刊之分類以粗分為原則。

3. 索書號

 特藏號     P       P
 分類號     650      650
 著者號     3484     3484
 部冊號     V.25-26    No.1-12
 年度號     80      1995

  (1) 特藏號:一般期刊代碼有"P"、"M"二種,本館採用"P"為期刊代碼。

  (2) 分類號:合訂本之期刊依本館所採用之分類法分類。

  (3) 著者號:取刊名之四角號碼為著者號。

  (4) 部冊號:有卷期者,於裝訂時,最好將同一卷裝訂成冊。
    a. 卷期者,其著錄方式如:1卷1期-2卷4期,則著錄V.1-2或1:1-2:4。
    b. 僅有期數者,其著錄方式如:123期-134期,則著錄No.123-134。
    c. 有的期刊之刊期中有年度及期數,則其著錄方式如:1995'1-4。
    d. 合訂本裝訂之原則:以一完整年度或卷期為分冊標準,若合訂本裝訂後每
     冊超過3.5公分,則再做半年度或一季之分冊。

  (5) 年度號:一般中文期刊以民國記年;外文期刊以西元記之。

三、學報、會議記錄

1. 學報為連續性出版品,可當圖書或期刊編,本館視為期刊編目,若有複本且有參
 考價值者則另一冊以圖書分編。

2. 若該學報以"期"或"屆"為出版,則以第一期(屆)為V.1。

3. 若有年度又有期或屆次,則為索書號除了加年代號外,還需加上冊次號。
  如:070/ 1234/ 80/ V.1

4. 會議錄性質屬連續性出版品,視為圖書處理,須加註年代號。

5. 會議記錄及學報作者號取該會議名稱或學報名稱。

【小冊子】

一、判定原則

1. 凡不滿五十頁,未採正式裝訂的出版品稱為小冊子。

2. 本館對於不滿五十頁但具閱讀參考價值者,仍視為圖書進行編目。

3. 若不滿50頁且高廣在64開以下者,則不視為圖書,而視為小冊子處理,予以簡單
  的編號,方便典藏。

二、分編方式

1. 小冊子不與圖書資料一起登錄,另立一冊記錄,以供查閱。

2. 小冊子之處理,於封面張貼館藏標籤,於內頁加蓋館藏章。

3. 學術論著單篇文章或抽印本,以論文夾固定後依小冊子方式處理。

4. 分類以所採用的分類法之十大類做簡單分類,再編流水號以〞-〞連接,不編登
  錄號。
  如:1-3→1代表教理,3為第三本之流水編號。

5. 定期檢查、淘汰小冊子,以保持資料的新穎。

三、典藏方式

  以直立式檔案盒儲存,獨立存放於參考室中之一區。

【視聽資料】

一、著錄來源

  以該視聽資料之主體為主要著錄來源,其附件為次要著錄來源。

1. 錄音資料:以錄音帶卡匣上之標籤資料為主,其次為錄音帶盒上標示之資料。

2. 錄影資料:以錄影帶播放之片頭資料為主要著錄來源,其次為錄影帶卡匣及錄影
  帶盒上之標示。

3. 幻燈單片:成套的幻燈單片以外盒上標示的資料為主要著錄來源。

二、著錄項目

1. 題名項:視聽資料正題名、副題名、並列題名。

2. 資料類型:著錄於正題名之後,以方括弧[]表示之,如:[錄音資料]、[錄影資料
  ]、[幻燈單片]、[幻燈捲片]等。例如:釋迦牟尼佛傳[錄音資料]

3. 著者項:依主要著錄來源資料為主。

  (1) 錄音資料:以錄音資料之文詞撰寫者,音樂創作者,或民歌、音樂採集、製
    作者或原轉錄資料之著者為主要著者;有關表演、執行、解說者為次要著著。

  (2) 錄影資料:以錄影資料之導演、製片、動畫繪製、剪輯、編劇等重要貢獻者
    ,為主要著者;其他相關之表演、執行者為次要著者。

  (3) 幻燈單片:以幻燈片之製作者為主要著者,文字敘述、配樂者為次要著者。

4. 出版項:出版(製作)者、出版(製作)年。

5. 稽核項:視聽資料之數量、時間、附件等。
  如:錄音帶  1捲卡式帶:類比+1冊書
    錄影帶  1捲卡式帶:有聲,彩色
    幻燈單片 16張幻燈單片:有聲,黑白

6. 集叢項:集叢名、集叢號。

7. 附註項:內容、錄製地點、時間等補充說明。

8. 其他:獲得方式、價錢、錄製時間。

三、編目原則

1. 錄音資料

  本館有關錄音帶編目,為方便讀者借用及管理,凡同一主題有兩片以上之錄音帶,則採盒裝編目,單片才採用原錄音帶盒編目。

  (1) 題名項:
    a. 以錄音帶卡匣上之題名為主要著錄來源。
    b. 若封套與錄音帶卡匣之題名不一時,以著錄錄音帶卡匣上之題名為主,於
     附註項說明。
     如:印度佛教
       附註:封面題名:印度佛教之旅
    c. 題名後著錄資料類型,以中括弧表示,如:[錄音資料]。若含二種以上資
     料類型而沒有主體,則以[多媒體組件]表示之。
     如:阿含經[錄音資料]

  (2) 著者項:

    a. 以該錄音帶的撰稿人為主要著者,錄音帶之主講人,為次要著者。
     如:家在哪裡[錄音資料]/ 釋悟因著;秦晴講述
    b. 若有依其他資料轉錄者,則著錄該轉錄來源之原著者為主要著者。
     如:家在哪裡[錄音資料]/ 釋悟因著;秦晴講述
     附註:轉錄自圖書類型的「點石集」
    c. 內容為音樂或音樂演唱,則以創作者為主要著者,歌曲表演者為次要著
     者。
     如:憶兒時[光碟資料]/ 李叔同
    d. 若屬音樂合輯者,則主要著者以採輯者或製作人為著錄對象。

  (3) 出版項:

    a. 出版地、出版者以錄音資料之出版地、出版者為主要著錄,若有製作地、
     製作年,則於附註項說明之。
    b. 若無出版地、出版者,則以製作地、製作者著錄於出版項。
    c. 出版年以錄音帶之出版年著錄;若無出版年,則以錄製年為主。
  (4) 稽核項:

    a. 捲(張)數:以該套錄音帶之總捲數著錄,於捲數後以(每捲 分)表示
     其播放時間。
     如:30捲卡式帶(每捲60分)
    b. 附件:一錄音帶附講義、小冊子、書皆著錄之,著錄型式如:講義1張;
     小冊子30面;一冊書。
     如:1捲卡式帶:類比+小冊子(30面;10公分)

  (5) 集叢項:若以系列出版者,則於集叢項著錄集叢名、集叢號。

  (6) 附註項:著錄次序為

    a. 正題名之說明--如:封套題名為,原名、異名、改名、缺名依錄音帶上
     之標籤著錄,若封套不同時則在此說明
    b. 使用語文--如:國台語發音
    c. 錄製方式--如:自錄、自不同來源轉錄、錄製者、 單面錄製、合錄、
     錄音(轉錄來源)、拷貝情形
    d. 內容、摘要說明--民國72年11月9日演講錄音內容:1,家在哪裡--2,現代
     婦女的畫像--3,食的藝術
    e. 其他--如實際館藏記載、謄稿記錄、帶子聲音不清楚

2. 錄影資料

  (1) 題名項:

   a. 著錄錄影帶片頭題名為主。
   b. 若錄影帶片頭題名與標籤或盒套上之題名不同時,則以錄影帶片頭題名為
    主。

  (2) 著者項:以製片或導演為主要著錄對象。

  (3) 出版項:

      a. 若出版年不詳,推測為民國80年間,著入為[民8-?]
    b. 未正式發行之作品,省略出版地與出版者,僅著錄錄製年。

  (4) 稽核項:記錄
    如:6捲卡式帶(每捲約25分):有聲,彩色+6冊書

  (5) 附註項:有關影帶之旁白使用語言、片盒題名與正題名不同等相關資料記錄
    於此欄。
    如:國語及英語發音,中、英文字幕
      VHS
      內容:1,中國佛教--2,西藏佛教--3,日本佛教
      摘要:敘述各國佛教發展
      館藏:第1捲,書第1冊
      轉錄自公共電視節目
      演出日期

3. 幻燈單片

  (1) 以該幻燈單片外盒上標示之主題為題名項。

  (2) 若該幻燈單片之盒裝上之題名與幻燈單片第一片不同時,則以外盒上之題名
    為主,於附註項說明。
    如:佛國之旅
    附註項:第一張幻燈單片題名:佛寺之旅

  (3) 幻燈片之著者以拍攝者或製作者為主要著者。

四、特藏號

1. 錄音資料:本館以AC代表卡式錄音帶。

2. 錄影資料:本館以VC代表卡式錄影帶。(註)

3. 幻燈單片:本館以SL代表幻燈單片。

【剪輯資料】

一、目的

1. 收集相關佛學資訊,成為專題資料,使圖書館資料多元化。

2. 讀者需求。

二、剪輯原則

1. 本館剪輯資料的來源是以複本及不典藏之期刊為勾選對象,非佛學本館暫不蒐集。

2. 佛學以僧教育、儀制、護教、佛教與時事對話之主題為主要剪輯對象。

三、剪輯步驟

1. 勾選文章:於該資料上打勾,並於其空白處填上資料出處。

2. 剪貼:

  (1) 資料按時間排列,再行剪貼。
  (2) 資料剪下後,貼於A4紙張之剪輯卡,該卡列有主題、資料來源、資料日期、
    編碼等項,以便著錄資料出處及整理、檢索之用。
  (3) 同一篇文章若版面過大,則以折疊方式處理盡量不剪開,以免散失;若要切
    割,則以段落為主,再將其割下之資料貼於續卡。
  (4) 剪輯資料卡之背面不再粘貼資料。

3. 分類:因數量不多,僅以大類分,每一主題再按自然數字編號區別。

4. 歸檔:

  (1) 以資料夾將各主題之剪輯資料固定,以免散失。
  (2) 置於參考室內之獨立一區。

5. 定期檢查資料進行淘汰及維護,保持資料之品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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