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佛遺教經》,又稱《遺教經》、《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》、《佛垂涅槃教誡經》、《佛臨涅槃略誡經》。一卷。姚秦鳩摩羅什譯。收在《大正藏》第十二冊。「佛垂涅槃」,即佛將入涅槃還沒有入涅槃的時候;「略說教誡」,為平常佛在世的時候,所說的法的精要就是這樣教誡弟子。「遺教」謂遺留法語,教誡群機。 |
本經內容敘述佛陀在拘尸那羅之娑羅雙樹間,臨入涅槃前的最後垂教事蹟,謂佛入滅後,當以波羅提木叉為本師,以制五根,離瞋恚、不戲論等,勉人不放逸,而精進道業。本經與《四十二章經》、《八大人覺經》合稱為佛遺教三經。 |
佛陀最後的遺教,現存有聲聞乘及大乘不同的遺教,而《佛遺教經》歸為聲聞乘,其他聲聞乘的版本有: |
1.西晉.白法祖譯,《佛般泥洹經》,一卷。 |
2.東晉.法顯譯,《大般涅槃經》,三卷。 |
3.失譯,《般泥洹經》,一卷。 |
4.姚秦.鳩摩羅什譯,《佛遺教經》,一卷。 |
前三種在《長阿含經》及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》中有同本異譯。亦即是初期結集《阿含經》時,《佛遺教經》還沒有被採錄。但馬鳴依據他而作讚,世親依據他而造論,可見在佛滅五百年後,這部經是非常流行的,大抵盛行於西北印度。本經雖被歸為聲聞乘,但在世親所造論的序頌云:「我所建立論,解釋佛烴義;為彼諸菩薩,令知方便道;以知彼道故,佛法得久住。滅除凡聖過,成就自利他。」故古來本經有大小乘之論辯。 |
本經的藏本及新舊目錄,在經題上皆無「佛」字,或因譯經習慣,唐貞元以前,凡所譯經題,多無「佛」、「佛說」字樣,新譯本乃添加上去,以示尊重。本經的篇幅甚短,譯筆流暢,在中國頗受重視,為歷代佛子所講讀,故有諸多註解本: |
1.天親菩薩造;梁.真諦譯,《遺教經論》,一卷。 |
2.宋.元照述,《遺教經論住法記》,一卷。 |
3.宋.觀復述,《遺教經論記》,三卷。 |
4.宋.智圓疏;淨源節要;明袾宏補註,《遺教經補註》,一卷。 |
5.明.守遂註;了童補注,《遺教經補註》,一卷。 |
6.明.智旭述,《遺教經解》,一卷。 |
7.明.道霈述,《遺教經指南》,一卷。 |
8.民國.太虛述,《遺教經講要》,一冊,<太虛大師全集第六冊>。 |
本經的地位及特色: |
一、《四十二章經》、《佛遺教經》、《八大人覺經》,合稱為佛遺教三經。此三經乃末法之導師,括三藏而無遺,統三乘而宗極;古德列為日誦經典。 |
二、《溈山警策》與《四十二章經》、《佛遺教經》合稱為佛祖三經,是禪宗初學者入門必讀之典籍。 |
三、是世尊將入滅,總結住世的隨機說法綱要,以堅定無窮劫後的末法行者,使其有依止。 |
四、以解脫為目的,修善積功德為宗旨,帶領我們如法如律、回歸佛陀本懷的精進修行。 |
五、是佛法的基礎,佛教徒的基本生活規範。 |
六、本經既具有經的性質,又具有律的性質。 |
本經內容敘述佛在臨入涅槃的那一天晚上,為比丘們作了一次最後的教誨。內容分序說,正說,結說。 |
壹、序說:釋迦牟尼佛,初轉法輪,度阿若憍陳如;最後說法,度須跋陀羅。所應度者,皆已度訖。於娑羅雙樹間,將入涅槃。是時中夜,寂然無聲,為諸弟子略說法要。 |
貳、正說:是本經主要內容,分為戒律行儀即是共世間法要,和定慧修證亦即是出世間法要二部分。 |
一、戒律行儀:比丘要安住於律儀的生活,在日常生活中,做到清淨如法。 |
(一)依持淨戒: |
1.明根本清淨戒: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,如暗遇明,貧人得寶。 |
2.遠離方法: |
(1)不同凡夫:不得販賣貿易、安置田宅、蓄養人民、奴婢、畜生、一切種植、聚諸財寶,皆當遠離,如避火坑、不得斬伐草木,墾土掘地、合和湯藥。 |
(2)不同外道:占相吉凶、仰觀星宿,推步盈虛、曆數算計,皆不應為。 |
(3)清淨身口意: |
身:節身時食,清淨自活,不得參預世事,通致使命。 |
口:咒術仙藥,結好貴人親厚,不恭不敬,皆不應作。 |
意: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,顯異惑眾,於四事供養知量知足,趣得供事,不應蓄積。 |
3.持戒功德利益:戒是正順解脫的根本,依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,持戒能生善法,為第一安穩功德住處。 |
(二)對治放逸: |
1.欲:當制五根,勿令放逸,入於五欲。以牧牛執杖及惡馬轡制之喻,教誡比丘不得放逸五根,視五根如賊,不令縱逸。又名五根心為其主,故守護五根得先制心。心之可畏,甚於毒蛇、惡獸、怨賊、大火越逸,未足喻也。又如手執蜜器,動轉輕躁,但觀其蜜,不見深阬。譬如狂象無鉤,猿猴得樹騰躍踔躑,難可禁制,當急挫之,無令放逸。縱此心者,喪人善事,制之一處,無事不辦。 |
2.多食:受諸飲食,當如服藥,於好於惡,勿生增減。趣得支身,以除飢渴。如蜂採華,但取其味,不損色香。譬如智者,籌量牛力所堪多少,不令過分,以竭其力。 |
3.睡眠:當念無常之火,晝、初夜、後夜勤心修習善法,中夜則誦經以自消息,勿貪睡眠,空過一生。及念諸煩惱賊乘隙而入,煩惱毒蛇睡在汝心,譬如黑蚖在汝室睡,當以持戒鉤摒除,才能安眠。 |
4.慚愧:慚恥之服,於諸莊嚴最為第一,慚如鐵鉤,能制人於非法,有愧之人,則有善法;若無慚愧,與諸禽獸無相異。 |
(三)對治煩惱: |
1.瞋恚:當自攝心無令瞋恨,護口勿出惡言,忍德是持戒、苦行所不能及,能行忍者,乃可稱為有力大人。若不能歡喜忍受惡罵之毒如飲甘露,不能名為入道智慧人。瞋恚之害,則破諸善法,壞好名聞。今世後世,人不喜見。瞋心甚於猛火,又如劫功德賊,無令得入,當自思惟:白衣受欲,非行道人,瞋猶可恕。出家行道,無欲之人,而懷瞋恚,甚不可也。 |
2.憍慢:當自摩頭,以捨飾好,著壞色衣,托缽乞食,以自活命。若起憍慢心,應疾速滅除,當自思惟:為求解脫自降其身而乞食,如何憍慢? |
3.諂曲:諂曲心與道相違。故修道人應以質直為本,不應生起諂曲心。 |
二、定慧修證:已成就共世間法,再來即成就出世間法,共有八點,一至七為因,即成就出世間的種種方法,第八為果,為聖人所成就的畢竟功德──寂滅樂。 |
(一)少欲:多欲多苦惱,少欲少煩惱。少欲能生諸功德,少欲之人,無諂曲以求人意並不為諸根所牽,心坦然無所憂畏,觸事有餘,常無不足,而有涅槃之樂。 |
(二)知足:知足是解脫煩惱的方法,也是富樂安穩之處。知足的人,雖臥地上,猶為安樂;不知足的人,雖處天堂,亦不稱意。不知足的人,雖富而貧;知足的人,雖貧而富。 |
(三)遠離:離憒鬧場所,獨處閒居,思滅苦本。以大樹眾鳥集之有枯折之患及老象溺泥不能自出之喻,來說明樂眾樂者則有眾惱,故為安樂須遠離。 |
(四)精進:若勤精進,則事無難。譬如小水常流,則能穿石;若心數數懈廢如鑽火未熱而息,雖欲得火,火難可得。 |
(五)不忘念:求善知識善護念,無如不忘念。念力堅強,雖入五欲賊中,不為所害,不忘失正念,猶如披著鎧甲上戰場,能無所畏懼。 |
(六)禪定:攝心即在定,精勤修習諸定,心在定者,能知世間生滅法相。譬如惜水之家,必先善治堤塘,比丘為防止智慧之水漏失,故善修禪定。 |
(七)智慧:若有智慧即無貪著,能得能解脫。智慧是度老病死海的堅牢船,是無明黑闇的大明燈,是一切病者的良藥,是伐煩惱樹的利斧,故當以聞思修三慧而自增益。 |
(八)寂滅樂:戲論者其心則亂,因此雖然出家,猶未能得解脫。若欲得寂滅樂,唯當善滅戲論的過患,證入離戲論的寂滅法性。 |
參、結說:本經有法義究竟、信解究竟、化度究竟、解脫究竟等四殊勝,最後佛陀再次勸勉一切世間動不動法,皆是敗壞不安之相,故常當一心,勤求出道。 |
一、法義究竟:大悲世尊,所說利益,皆已究竟。故念所受法,勿令忘失,常當自勉,精進修之,無為空死,後致有悔。 |
二、信解究竟:是諸比丘,於四諦中,決定無疑。 |
三、化度究竟:汝等比丘,勿懷悲惱,若我住世一劫,會亦當滅。會而不離,終不可得。自利利他,法皆具足,若我久住,更無所益。應可度者,若天上人間,皆悉已度。其未度者,皆亦已作得度因緣。 |
四、解脫究竟:世實危脆、無堅牢者。應捨之身,罪惡之物,假名為身,沒在老病生死大海,何有智者,得除滅之,如殺怨賊,而不歡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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